为持续推进我院本科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学院决定加强开展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资助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赴海外交流资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集成电路学院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品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语言能力,且无已修读的必修课未通过情况;
4.学习计划明确,不影响相关专业规定的培养计划执行或符合学分互认条件;
5.申请的学习交流项目需事先申报并经过学校或学院认定,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留学学科、专业应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外校导师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6.在同一国际交流项目存在院内学生名额限制性竞争时,将组织面试择优审批;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并大力资助贫困学生赴国(境)交流学习。
二、资助项目类别及内容
1.国际学术会议与学科竞赛
资助项目: 学生获得正式邀请函且经学院认定的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受邀参加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科竞赛。
其中,受邀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应向学院提交国际会议介绍、邀请函等材料;受邀参加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科竞赛的,需提交赛事介绍、参赛邀请函等材料。
根据参加会议口头报告或在竞赛环节获得会议、竞赛重要奖项情况,视具体情况追加资金激励。已获得其他相关资助的项目,学院不重复进行资助。国际竞赛核心队员经团队指导教师考察确属为保障参赛水平所必要的,经审批可不受已资助线上参赛1次情况所限。
学院资助限额: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生,不与学校资助重复资助,限额以内实报实销。
2.短期国际交流(不包括“N+N”)
资助项目:根据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在校本科生自费赴国(境)外大学或机构的课程学习、短期实践实习、冬夏令营等;学生自行联系,并经学院老师推荐,在国(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参加的科研实习、毕业设计等。
其中,学生自行联系的,需提交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简介、国内导师推荐信、详细日程安排,并在回国或线上项目结束后提交学习或实习的辅助性证明材料及总结。
学院资助限额:赴亚洲国家(地区)交流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千元;亚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不与学校资助重复资助,限额以内实报实销。
3、“N+N” 国际交流项目
资助项目:根据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学生赴国(境)外学校自费进行的N+N项目(学籍在学院的部分),不包括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和其他中外联合办学项目。
学院资助限额:依学生学习情况,由学院讨论决定是否予以资助。额度原则上为每生1万元人民币,世界顶尖高校的优质项目不超过3万元。不与学校资助重复资助,限额以内实报实销。根据财务处以及本科生院的要求,“N+N”项目报销需要在毕业时返校(护照入境日期需为6月30日之前)。
三、资助政策:
1.本办法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出国(境)的签证费、一次性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保险、住宿费、学费或注册费等,按照学校的财务政策实报实销;学校对院(系)立项的资助项目,根据院(系)资助的额度,原则上进行配套资助。
2.学校资助额度参见《关于将N+N校级交流项目、线上交流项目纳入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体系的方案》。学院资助额度视各项目分类而定。
3.原则上,每位本科生在校期间第一、二、三类项目中只支持一次(另有其他经费支撑的成建制线上访学、国家留学基金委支撑项目、国际学科竞赛核心必要队员除外)。学生已获得其他资助途径的,不在上述资助范围内。
四、资助办理流程(资助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1.申请备案:学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在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报名审批表,提交预算。
2.交流总结:学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在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返校申请表,回国后应向学院提交国际交流学习期间的总结,成绩证明/会议报告/竞赛奖状等相关材料,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国际交流分享会。
3.报账:学院将对学生提交的交流总结进行审核,确定每位学生的资助额度。学生根据财务相关规定提交票据,在资助额度范围内实报实销;
4.获得资助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将取消其资助且要求部分或全额返还已支付的资助经费:
1)提交的申请资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票据存在虚假信息;3)违反交流方校纪校规或交流协议;4)未经批准学习交流逾期不归。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讨论决定。
集成电路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