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首页  -  通知公告  -  研究生  -  正文
集成电路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增补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11-05 点击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增补评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202412月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4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追加名额

根据学校下发指标,我院共追加5个博士国家奖学金指标,8个硕士国家奖学金指标。本年度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需要重新参与评选。

三、评选时间

2024114日—20241117

四、评选条件

见《华中科技大学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详见附件材料)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导师推荐

1.在线申请:研究生于2024114-118日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 http://yjsjz.hust.edu.cn/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登录研究生院成果系统补全个人成果信息,选择自己的成果条件。

2.党支部鉴定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对于入围答辩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2),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最终确定答辩资格。

3.线下提交: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上交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见第六条)。

1)申请者将纸质材料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整理装订之后,于202411月7日中午12:00前交到光电信息大楼A321朱玉玲老师处,所有材料电子版按顺序打包压缩后发送到zhuyuling@hust.edu.cn(邮件标题和压缩包命名格式为“2024国奖申请+硕士/博士+姓名+学号+电话号码”)。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上一轮提交过申请材料、未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默认均参加本次增补评选,无需重新提交材料,若有特殊情况如放弃增补等请向辅导员朱玉玲老师说明。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此表需A4纸正反双面打印。

3) 附件材料:《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个人展示材料》(见附件3)、《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见附件4)、《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见附件5)、《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知情承诺书》(附件6)、《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个人成果详细统计表》(见附件7)和《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综合鉴定表(国家奖学金)》(见附件8)。

4) 特别注意:

A、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所有文件,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所有材料(不得更改模板格式),上报有效个人成果,严格按照院字《[2023]3号文-集成电路学院学院期刊与会议分类列表(研究生)》上的规范填写期刊名、ISSN码、论文级别,填写清楚文件名称,和所在文件位置,并确保期刊名与学院文件统一、字母大小写一致;如有在以上文件中没有提及的期刊类别,请在备注栏注明清楚。

B、 上述附件4、附件5和附件7成果统计表上所有成果的证明材料均需提供给学院。论文见刊的需要见刊证明(只需提供包含文章名字、作者、单位等信息的部分页面,不需要全部);论文录用的需要录用接受函;专利需要授权证明或授权证书等复印件;竞赛需要获奖证书复印件;专著需要图书的封面、扉页和目录复印件。请将以上所有加分成果的证明材料制作成一份pdf格式的文档(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以扫描或拍照后做成pdf格式),以“学号+学生姓名+成果证明”命名。

C、 所有加分依据《院字[2023]2-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3年》来认定,以上文件详见附件。超出以上范围的期刊文章,不予认定。

D、根据学校相关要求,为保证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一致性,所有成果认定时间以本年度第一次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截止时间为准(2024928日)。

(二)院系评审

1.资格初审

学院研工组于2024116日中午12:00-117日中午12:00,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组织加分项的审核工作。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申请中涉及到的加权成绩、论文录用通知或竞赛成绩等,以117日中午12:00前为统计截止日期。审核过程中,提供一次材料增补或修订机会。

学院研工组于2024117-8日,针对所有申请者,根据加权成绩和综合测评分数排序,按照学校核定名额11.5的比例进入答辩环节(单列入围指标除外),并对入围答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加分项一经公示,不予增减)。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及时向研究生辅导员反映;公示期过后,再有异议,概不受理。

特别注意:公示期内如发现材料不实者,一经查证,直接取消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2.公开答辩评审

学院将于2024119-1111日期间组织候选人按博士和硕士分组进行答辩评审,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

学院将于20241112日前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将在院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将于20241117日前通过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三)学校审核与公示

1.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2.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汇总

(一)电子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

2、《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个人展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3、《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

4、《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详见附件5);

5、《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个人成果详细统计表》(详见附件7);

6、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一份,以“院系代码+学生姓名+成果展示”命名;

(二)纸质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提交满足评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授权证明、课题参与证明等);

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国家奖学金)(详见附件2);

3、《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个人展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4、《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个人成果详细统计表》(详见附件7);

5、《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6)导师和申请者本人签字;

6、《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综合鉴定表》(详见附件8);

7、个人所有获奖成果的证明材料一份(即电子版材料6的打印版)。

七、申诉渠道

学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电子邮箱:zhuyuling@hust.edu.cn

联系电话:027-87792600

办公地点:光电信息大楼A321


集成电路学院

202411月5日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光电信息大楼A323

电话:027-87542594

院长信箱:IC_DI@hust.edu.cn

Copyright © 2021  华中科技大学集成电路学院